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密市来集镇裴沟兴隆副食品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红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83MA41CKHF6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裴沟矿生活区大门口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市监处罚〔2024〕112号
经调查,2024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密市来集镇裴沟兴隆副食品批发部(刘红霞)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存在:1.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不整洁2. 店内未设置防蝇设施。当事人以早上人多忙,没来得及整理,原来的灭蝇灯损坏为由就忽略了食品经营活动规定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新密市监责改【2024】000234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并下达新密市监当罚【2024】000234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理。2024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1.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仍不符合规定要求,2. 店内仍未设置防蝇设施,当事人以进货回来忙整理货,店内人员少还没来得及安装灭蝇灯为由仍未改正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2
新密市监处字〔2023〕158号
在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款5100元
510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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