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刚平水产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刚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1MA2G29TN3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陈屿中心菜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3〕629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9月20日从某某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一摊位处购进10kg涉案鳊鱼放入经营摊位的水缸内进行销售。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鳊鱼时未查验对方的经营资质、未索证索票及记账,无法提供供货者的有效信息。上述涉案鳊鱼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4日上述经检验不合格批次的鳊鱼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320元,暂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15平方米,认定为小食杂店,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保存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二、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鳊鱼,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9-17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