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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禹安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素梅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1MA1WH7Q137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丰县欢口镇区丰鱼路东欢润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丰县禹安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位于丰县欢口镇区丰鱼路东欢润路北,门头字号为禹安堂大药房,平时主要由陈爱兰负责经营。当事人待售的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基本信息为:1、“万通”莱阳梨止咳糖浆,生产厂家: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规格:9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9月2日,产品批号:230901,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数量5盒。2、“佳庆”阿莫西林胶囊,生产厂家: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0粒/板×5板/小盒,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2日,产品批号:782028,有效期至2025年7月,数量18盒。3、“百琦”痔疮胶囊,生产厂家:吉林百琦药业有限公司,规格:每粒0.35克×15粒×3板/盒,生产日期:2023年09月06日,产品批号:20230901,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5日,数量9盒。上述药品在我局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且存放于该公司经营区药箱内,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当事人在经营药品时,未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另查明,“万通”莱阳梨止咳糖浆是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份从徐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9瓶,购进价格:5.8元/瓶,销售价格:8元/瓶,至我局检查时剩余5盒,货值金额:40元;“佳庆”阿莫西林胶囊是2022年12月份从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800盒,购进价格:7元/盒,销售价格:7.5元/盒,至我局检查时剩余18盒,货值金额:135元;“百琦”痔疮胶囊是2023年10月份从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0盒,购进价格:5.75元/盒,销售价格:7元/盒,至我局检查时剩余9盒,货值金额:63元;上述药品总货值金额为:238元。经查询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上述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的行为和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万通”莱阳梨止咳糖浆5盒;“佳庆”阿莫西林胶囊18盒;“百琦”痔疮胶囊9盒; 3、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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