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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恒鑫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齐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3MA382YP96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凯升公馆9幢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城交超罚(2023)0102号
南丰县恒鑫物流有限公司赣F96599超重
超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500.00元
南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0
2
南丰交罚﹝2023﹞0101116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2-10-1309:29:47在太源乡不停车检测点G322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8.39吨,车轴数3轴。超限1.39吨,超限超载5.17%。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3
南丰交罚﹝2023﹞0101119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3-06-1008:35:37在荷田岗不停车检测点S213航太线K117+151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8.66吨,车轴数3轴。超限1.66吨,超限超载6.17%。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4
南丰交罚﹝2023﹞0101114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2-09-2704:21:58在太源乡不停车检测点G322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8.3吨,车轴数3轴。超限1.3吨,超限超载4.83%。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5
南丰交罚﹝2023﹞0101115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2-09-2809:04:50在太源乡不停车检测点G322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8.03吨,车轴数3轴。超限1.03吨,超限超载3.83%。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6
南丰交罚﹝2023﹞0101118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3-06-0708:25:47在荷田岗不停车检测点S213航太线K117+151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8.53吨,车轴数3轴。超限1.53吨,超限超载5.67%。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7
南丰交罚﹝2023﹞0101113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2-09-0810:19:44在太源乡不停车检测点G322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9.65吨,车轴数3轴。超限2.65吨,超限超载9.83%。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8
南丰交罚﹝2023﹞0101120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3-07-2214:56:58在太源乡不停车检测点G322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9.2吨,车轴数3轴。超限2.2吨,超限超载8.17%。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9
南丰交罚﹝2023﹞0101117
根据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车牌号为赣F81592车辆于2023-05-2907:48:39在荷田岗不停车检测点S213航太线K117+151处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28.66吨,车轴数3轴。超限1.66吨,超限超载6.17%。
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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