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谭佳玲生活用品商行(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佳玲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E67U198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七里坪街道办事处七里坪社区七里大街七里欣城商业一楼2-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190号
现查明,涉案牛肚系当事人于2026年3月16日从恩施华硒宏盛冷冻食品批发处购进,共2.5kg(含水分),购进单价32元/kg,销售单价90元/kg。涉案牛肚(生)为预包装冷冻食品,当事人拆包后以散装称重方式销售。产品标签标明储存条件为冷藏(1℃-4℃)或冷冻(-18℃),保质期分别为冷藏58天、冷冻12个月。当事人将涉案牛肚存放于冷鲜柜内,现场检查时柜内温度为19℃,不符合产品标注的冷藏(1℃-4℃)或冷冻(-18℃)要求。因涉案产品温控及店内管理不到位导致毛肚腐败变质。截至2026年3月24日现场检查时,剩余毛肚0.844kg。当事人索取了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因涉案毛肚腐败变质时间不详,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涉案毛肚货值金额为75.9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无证据证明已对外销售,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情形,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牛肚0.844kg;
2.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