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3552298896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甘棠村委亭子头村民小组(地号:GB00244)附属用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23
2017-11-20
(2017)桂0323民初163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蒋*、蒋*等与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3-06-09
2013-06-09
(2013)灵民初字第212号
(2013)灵民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
56476.0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二稽罚﹝2024﹞8号
1.增值税经查实,你公司通过“拉卡拉”平台收取加油款不入账的方式,少计2022年4月、5月、6月加油款581,111.74元(含税)、1,624,779.70元(含税)、783,305.34元(含税),少计上述没有入账的加油款未申报增值税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第一条、第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增加2022年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81,111.74÷1.13*13%=66,853.56元、2022年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624,779.70÷1.13*13%=186,921.56元、2022年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783,305.34÷1.13*13%=90,114.77元,应补缴2022年4月、5月、6月增值税66,853.56元、186,921.56元、90,114.77元,合计343,889.89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少申报销售额应补缴增值税343,889.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应补缴2022年4-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343889.89*0.05=17,194.50元。3.教育费附加你公司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少申报销售额应补缴增值税343,889.89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国务院令第448号)的规定,应补缴应补缴2022年4-6月教育费附加343889.89*0.03=10,316.70元。4.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少申报销售额应补缴增值税343,889.89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1号)第五条第(一)项和《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
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2,543.21元。
212543.21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