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舜蓝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昌军 | 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7338568453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蓝山大道东侧、柳溪桥加油站南侧办公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7
(2022)湘1127民初2070号
合同纠纷
湖南舜蓝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市大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蓝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市监处罚﹝2025﹞100号
2025年5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任务列表中,你公司生产经营的舜蓝福油粘小粒王(大米),型号规格:12.5kg/袋,商标:舜蓝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04-05,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碎米(其中: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4303250411585-S,?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蓝市监食责改字[2025]27号,并对当事人的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你公司认可抽样程序,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25年5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检,2025年5月28日我局受理你公司的复检申请,2025年6月5日复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你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没收涉案大米18包;2、没收违法所得28.08元;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3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328.08元,上缴国库。
1300.00元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