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鹏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志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BXBWP70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98号兆丰花苑25栋4号商铺(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事水泥批发、零售的经营活动,并将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GB/T3183-2017《砌筑水泥》对江西丰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瑞丰牌砌筑水泥(规格:M32.5)(生产日期/批号:2025.7.29/M0729)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025399301903110084显示:“氯离子”检验项目,计量单位:%,技术要求:≤0.06,检测结果:0.07,单项结论:不符合;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水泥中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3183-2017《砌筑水泥》标准,依据《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产品的备份样品进行复检,经检验,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涉案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取江西丰鑫实业有限公司将涉案产品销售至当事人处的发货单及买卖合同。 经查明,付秋林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父亲,付秋林以170元/吨的价格从江西丰鑫实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26吨,运输装卸费用30元/吨;当事人以195元/吨的价格从江西丰鑫实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6吨,运输装卸费用30元/吨,执法人员提取涉案产品提货单3张。截止案发之日,付秋林以210元/吨的价格销售涉案产品26吨;当事人以235元/吨的价格销售涉案产品6吨,违法所得320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87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二、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6870元; 综上,处罚没款共计7190元,上缴国库。
687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