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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刚注册资本:350.02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127046276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九江街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13012010008-1-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哈渡客502”轮于2025年08月09日在太阳岛冠龙码头存在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哈尔滨市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违法事实及证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哈渡客502”轮于2025年08月09日在太阳岛冠龙码头存在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哈尔滨市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违法事实有 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船舶检验证书/安全与环保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微信历史记录、通信系统播报、船舶所有权证书、当事船长适任证书、航行日志、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支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009项裁量基准。给予哈尔滨市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9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事局
2025-08-20
2
海事罚字﹝2025﹞13012010002-1-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哈渡客502”轮于2025年05月28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防洪纪念塔码头存在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哈尔滨市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违法事实及依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哈渡客502”轮于2025年05月28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防洪纪念塔码头存在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哈尔滨市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违法事实有航行日志、授权委托书、船舶检验证书/安全与环保证书,执法记录仪视频、船舶所有权证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员适任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支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河)》第47项裁量基准。给予哈尔滨市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7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事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