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下花桥镇中明种子农药化肥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全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3MA4MRA5U6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邵阳县下花桥镇中心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市监处字〔2024〕30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钙镁磷(土壤调理型P2O5+SiO2≥16% 有机质≥10%)外包装标注厂名:湖南星蓝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年18日,净含量:25KG/袋,执行标准:Q/T002-2021,生产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当事人系2011年04月25日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全兰,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零售等经营活动。2024年4月1日,当事人以现金结算的方式从湖南星蓝肥业有限公司购进240袋钙镁磷(土壤调理型P2O5+SiO2≥16% 有机质≥10%),共计6吨,购进价为320元/吨(8元/袋),进购金额为1920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没有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截至核查时,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钙镁磷(土壤调理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为600元/吨(15元/袋),销售金额为3600元,获利1680元。当事人没有建立购销台账,也未向消费者开具销售票据。当事人从2024年6月19日起对已售出的上述不合格钙镁磷实施了召回,但该批次产品没有被追回。本案认定货值金额为3600元,违法所得为16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
2.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6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280元。
3600.00元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