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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小邱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继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6P81L35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勐哈村委会原勐捧试验站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腊处罚〔2024〕39号
经查,2024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的“勐腊小邱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4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分别是:1.可口可乐,生产日期:2023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24瓶,零售价3元/瓶;2.雪碧,生产日期:2023年7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24瓶,零售价3元/瓶;3.芬达,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12瓶,零售价3元/瓶;4.美汁源玫瑰风味葡萄汁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6月30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12瓶,零售价5元/瓶,上述4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40元,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认定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共购进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红牛饮料)264瓶;其中:售出22瓶,零售价5元/瓶,剩余242瓶摆放在货架上待销售,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红牛饮料)货值金额共计1320元,违法所得110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口可乐24瓶、雪碧24瓶、芬达12瓶、美汁源玫瑰风味葡萄汁饮料12瓶;(2)罚款2000元; 2.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给予:(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红牛饮料242瓶;(2)没收违法所得110元;(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110元。
3000.00元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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