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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迎宾路凯乐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向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4MA77JB7A6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东三巷126号钢花迎宾苑商服2栋1至2层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械处罚〔2023〕22号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市区迎宾路凯乐口腔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二楼库房内过期医疗器械和合格产品混放在货柜内,未单独设立不合格产品区,未见任何标识,无法提供不合格产品清单,也不能提供该产品的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第五十五条规定为由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 ??? 通过调查,当事人新市区凯乐口腔诊所二楼库房内存放的过期医疗器械-牙根管塞尖15盒,是由法定代表人刘向峰购进的,实际经营者张学华于2021年2月接手该口腔诊所实际经营权时刘向峰将全部药品及医疗器械交接给张学华,时间过久,无法找到进货票据及任何该进货商资质证明。该牙根管塞尖进价48元/盒,属于医疗耗材,不单独销售,也无使用记录。至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现场发现该诊所二楼库房内放置的医疗器械-牙根管塞尖15盒已超过有限期限,货值金额720元。2023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乌高(新)市监械罚告〔2023〕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的要求。
1、警告; 2、没收过期牙根管塞尖15盒; 3、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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