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彦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694299173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瀛湖街道西京街御府小区西区3号楼103号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1-1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宋**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9-1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6
2025-06-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7
2025-06-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小飞象少儿运动俱乐部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宋**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1号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该单位(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同市安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10
2
同市监处罚﹝2024﹞24号
经调查,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股东出资情况表一栏填写的股东信息与实际股东不符,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3
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179号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4
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180号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2.室内消火栓无水;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4正压送风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同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