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定希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M71EJ6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联丰村联中路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663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2日10时54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联丰村联中路1号(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2
金路政罚﹝2026﹞665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30日09时57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诸暨方向K802+4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元整。
922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3
金路政罚﹝2026﹞664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5日10时2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黄郑线黄宅方向K8+5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1147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4
金路政罚﹝2026﹞663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1日09时39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G235K800+0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1332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5
金路政罚﹝2025﹞50198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6日09时5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G235K803+200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6
金路政罚﹝2025﹞6677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10时5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白同线K0+1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7
金路政罚﹝2025﹞6676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1日14时3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白同线K2+1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8
金运政罚﹝2025﹞6632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09时16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浦江方向K247+4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9
金运政罚﹝2025﹞6632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10时5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浦江方向K49+4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10
金路政罚﹝2025﹞6669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15时45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白同线K1+2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新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滴漏,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