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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西丁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英会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81MA084MAE4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南宫市西丁办事处西丁村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宫市监处罚〔2026〕44号
2026年4月9日,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宫市西丁加油站销售的E92#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检。经河北德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抽样编号NG260409015和抽样编号NG260409012的车用乙醇汽油(E10),所检项目中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汽油E10》标准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26年4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E92#车用乙醇汽油的检验报告和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对其销售的E92#车用乙醇汽油和1台加油机2把加油枪进行封存,该加油站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复检。 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6日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邢台石油分公司购进的,发票编号是25137000000466106363,这批E92#车用乙醇汽油共购进了2吨(2702.7升),分别在1号罐和3号罐各放入1吨。每吨进价6504.425元,其中税额1691.15 元,这2吨共用款是14700元,含税成本5.43元/升。销售价格6.68元/升,截止案发时销售了2280.2升,销售款实收15231.7元,获利2635.6元,剩余422.5升。另查明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达标会造成大气污染的后果。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调查认定的事实:该加油站销售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符合标准的E92#车用乙醇汽油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汽油的违法行为。涉案E92#车用乙醇汽油货值18054元,当事人以6.68元/升的价格销售了2280.2升,销售款实收15231.7元,获利2635.6元,涉案E92#车用乙醇汽油已售出且造成大气污染的后果,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1.没收不合格E92#车用乙醇汽油422.5升;2.没收违法所得2635.6元,罚款36108元,两项合计:38743.6元,上缴国库。
36108.00元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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