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管氏餐饮服务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管加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C3887L3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县孔垄镇步行街9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4〕69号
经查,上述“香煎薄脆”系当事人于2023年7月8日从九江大市场购进,共购进1件(共30袋),进价为220元/件,每袋制作一份小吃“香煎薄脆饼”,销价为22元/份,2023年9月份(有效期内)使用了19袋,剩余超过保质期的11袋“香煎薄脆”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待使用;“青芥辣调味酱”系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份从九江大市场上购进,共购进10盒,进价为3.6元/盒,销价为5元/盒,2023年1月份(有效期内)使用了2盒,剩余超过保质期的8盒“青芥辣调味酱”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待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82元。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申请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销毁,本局执法人员予以现场监督。因当事人未将上述食品整包地销售给顾客,而是与其它配菜一起加工后销售给顾客食用,且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和销货台账,故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