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范咖轩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3MA1F6EJA6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新兴镇爱农村4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3]217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从依安县依安县家亿兴干调店购进由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守義十三香10盒,保质期:24个月,生产批号:20230519E2,产地;河南省驻马店市。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批王守義十三香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称未进行索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023年10月23日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2.《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情况及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3. 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经营者的居民身份;
4.现场照片影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所情况。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