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局直町田原创寿司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彦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D8HFN4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九三局直机械厂楼6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4〕10074号
经查,当事人2016年开始经营九三局直町田原创寿司店,主要加工制作多种寿司和各种炸品。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日检查时发现该店的两种食品原料千岛酱和草莓沙拉酱已经超过保质期却仍然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域使用。
该千岛酱是2022年10月29日在淘宝上福州普炎食品购买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10月8日,保质期为9个月,购进价格是16.8元/袋。草莓沙拉酱是2022年10月31日在淘宝易家味美食购买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10月10日,保质期为12个月,购进价格是15.8元/袋。
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分别于2023年7月8日和2023年10月10日超过食品保质期,当事人自诉由于时间太久无法记清在超过食品保质期后上述两种食品原料是否用于加工制作食品,以及加工制作了多少食品。上述两种食品原料货值为32.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合法性;
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
4、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供应资质截图五张,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真实情况;
6、当事人购买记录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购进产品的真实情况;
7、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照片五张,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真实情况;
8、当事人店铺牌匾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店铺经营的真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由于无法确定违法所得,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为32.6元,故办案机构建议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