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新奇汉味家和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子豪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EE0XTP4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人民大道88号(金华天酒店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6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你店经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鉴于你店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及消费者投诉举报,未造成食物中毒等实际危害后果,且案件调查全过程配合执法、主动认错,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后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未配备盖子、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且无生熟分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经本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后,其逾期未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