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应威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RP73F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44号103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从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4)00463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海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海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RP73F。住所(住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44号103铺(自主申报)。根据我局调查,截至2024年2月28日止,当事人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核实均为连续超过6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上述当事人涉嫌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为查清案情,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核准登记的住所已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当事人均存在未年报记录或有年报记录但年报中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栏目报送金额均为0的情况,且当事人并未进行歇业备案;另外,当事人从2023年6月1日到2024年2月21日均无纳税申报记录,已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进行税务申报。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2.《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核查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反馈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连续超过6个月未进行申报纳税;。3.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核查的记录材料,证明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核准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由于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4年4月10日起连续30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示”一栏进行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投资人或清算人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020-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当事人向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0.00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