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志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MAC5N04JX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南山村3组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5﹞244号
经调查认定宁城县国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5月16日生产的烧结普通砖(基数10万块,执行标准:GB/T5101-2017,规格:232㎜×108㎜×49㎜,样品等级:MU10),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厂共计生产10万块同批次烧结普通砖,截止至检验报告送达当日所有不合格烧结普通砖均以销售完毕,2025年7月1日厂家对销售的路面砖进行了召回,购买方因未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并已经施工铺设,未影响使用效果决定不予追究,不再对产品进行退回,该批次不合格烧结普通砖成本价为0.19元/块,销售价格为0.20元/块,货值金额20000元。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生产加工记录与销货清单,违法所得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2
宁市监处罚﹝2023﹞603号
现已查明,宁城县国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合格烧结普通砖是我局于2023年05月25日抽检,抽样基数为10万块,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08月0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烧结普通砖已全部销售,该批次烧结普通砖的生产成本为每块0.20元,销售价格为每块0.22元,每块盈利0.02元,涉案金额22000元,共盈利20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二.罚款22000元;
22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