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录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2K12819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溪南滩村横山(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浙0723破37号
申请破产清算
杭州小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2022-06-06
(2022)浙07民终21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童**,徐**,徐**,童**,翼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03
(2022)浙0723民初4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徐**,徐**,童**
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汤**,翼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6
2023-06-05
(2023)浙0723执319号
民事
杭州小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2-14
2023-01-31
(2022)浙0723执11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9092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1日15时3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省道泉头村地段检查时发现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2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4﹞第000646号
2024年7月2日当事人武义永庆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城脚路文昌阁路段被查处到有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本局处罚中心(武义县城县前街25号)将罚款缴至武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08
3
金路政罚〔2024〕90J1
2024年3月7日10时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贺杰尔、汤智刚在永武四线柳宅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53952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徐鸿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徐鸿升驾驶浙G5395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泥土从永武四线到仙洞,车行至永武四线柳宅路段,因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装载物遗洒该公路路面,该段公路是沥青路面,经执法人员现场丈量,受污染公路路面长6米,宽3米,面积18平方米,未造成其他损失,其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