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立国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88H614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嵊州大道南1755号三楼302(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5)浙0683民初11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孔**,厉**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6-03-11
(2025)浙0683民初11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厉**,孔**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5-12-17
(2025)浙0683民初11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厉**,孔**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5-08-05
(2025)浙0683民初73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童**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4-10-09
(2024)浙0683民初424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嵊州市老马汽车修理厂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4-10-09
(2024)浙0683民初4231号
劳动争议
毛**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12-28
(2023)浙0683民初590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祥和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8
2023-05-1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9
2021-11-19
(2021)浙0683民初465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1-10-28
(2021)浙0683民初465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8
2024-01-18
(2023)浙0683民初590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嵊州市祥和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81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0-21
(2021)浙0683民初6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竹**、麻**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555.25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8
2021-12-13
(2021)浙02民终28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宁波甬升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9
2021-05-24
(2020)浙0206民初7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宁波甬升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06
2020-09-14
(2020)浙0683民初1027号之二
运输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嵊州市顺利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21
2020-03-12
(2020)浙0683民初82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嵊州市顺利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24
2018-09-27
(2018)浙0683民初60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4635.9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624号
当事人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江一路与仙湖路交叉口东侧50米处的城市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3
2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623号
当事人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江一路与仙湖路交叉口东侧10米处的城市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3
3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463号
当事人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大道与浦溪线交叉口(嵊州市废弃物处理场出入口)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0
4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443号
当事人嵊州市拓辰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废弃物处理场出入口(嵊州大道与浦溪线交叉口)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0
5
绍路政罚〔2025〕051391
2025年2月27日11时4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2615:23:53车号为浙DG0518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9.0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04吨。
-
406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6
绍路政罚〔2025〕051275
2025年9月15日15时8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9-1317:24:53车号为浙DC6277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29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7
绍路政罚〔2025〕051276
2025年8月18日10时4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1306:23:29车号为浙DC6277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4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47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27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8
绍路政罚〔2025〕051274
2025年8月13日16时14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1113:12:55车号为浙DB5623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6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9
绍路政罚〔2025〕051272
2025年9月10日10时21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9-0812:40:07车号为浙DB5623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5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51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246.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10
绍路政罚〔2025〕051273
2025年8月25日15时44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2312:18:27车号为浙DB5623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3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21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