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老张干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新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4JBJJ8X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荣西生鲜市场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68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9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从毅君干果调料商行购进“云鹤牌”食盐32件(规格:50袋/件),进货价格为45元/件,进货金额为1440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云鹤牌”食盐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自述其销售上述“云鹤牌”食盐32件,销售价为50元/件,销售金额为1600元。
“云鹤牌”商标于1990年2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511287,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包含“食盐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经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有权鉴定“云鹤牌”食盐包装真伪。经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聘请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对毅君干果调料商行店内查获的41件“云鹤牌”食盐进行真伪鉴定,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食盐进行真伪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书》(编号:20250728-2),鉴定结论为“是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鹤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的规定,当事人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为1600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二、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2.罚款1600元。
罚没款共计1760元。
160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