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匹诺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2MAD3MPE27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109号2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东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实,当事人南昌匹诺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在双十一和双十二的电商大促销期间获得平台较好的流量推送增加曝光率,争取在促销期间实现较理想的销售情况,完成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目标,故而进行扩张性刷单。当事人组织人员在天猫平台进行刷单,具体刷单金额为第三季度刷单6010832.89元,第四季度刷单3731295.5元,每单大概300元至400元,这些刷单记录和部分刷单截图当事人都提供给东湖区税务局,现移送至我局,当事人表示2026年1月1日起就没有进行网络刷单行为了。 当事人的刷单行为持续时间为6个月,总刷单金额为9742128.39元。本案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20000元,上缴国库。
320000.00元
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