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敖市上扬婴用母婴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J04KC1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黎平县敖市镇敖市一桥邬绍勇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5]2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9月16日注册登记,在贵州省黎平县敖市镇敖市一桥邬绍勇房屋经营婴用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母婴生活用品、童装、玩具销售、婴儿洗护。2025年0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失效的母乳储存袋,其中:“鑫贝源”母乳储存袋,规格:100ML/袋,数量13盒,生产日期为2022.01.08,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25.01.07,售价为52元/盒。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购销票据、台账,未能确定当事人在产品失效后有没有卖出去、卖出多少,因此未能确定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母乳储存袋”13盒×52元/盒=676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 ,证明当事人经营失效母乳储存袋的品种、数量、制造商等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1份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失效母乳储存袋;
3.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失效母乳储存袋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采用。
罚款0.0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