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0092909771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经开西三路地块F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9
(2020)赣0982民初2567号
劳动争议
x**
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0-09-09
(2020)赣0982民初2567号
劳动争议
严**
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0
2019-06-24
(2019)鲁0103民初383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徐**与济南欣活商贸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231号
经查,一、当事人生产的忆家唯康牌沙棘富硒益生菌冻干粉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促进能量消耗),规格:2g*20条/盒,其产品名称中使用“富硒”,在配料表中添加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其产品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硒”含量,且标注了NRV值,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4.3.1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以及相应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标题为“营养成分表”。如果产品根据相关法规或标准,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5.1在标示能量值和营养成分含量值的同时,可依据适宜人群,标示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和(或)每份品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中的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的质量百分比。无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的营养成分,可不标示质量百分比,或者用“-”等方式标示。”的规定。当事人在产品标签上用图案的方式标注了沙棘果的形象,未在配料表或者标签上表标注沙棘果的添加量,不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忆家唯康牌沙棘富硒益生菌冻干粉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促进能量消耗),其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能量:198kj/100g、脂肪和蛋白质均为0g/100g、碳水化合物为18g/100g、膳食纤维12g/100g,根据我局调取的生产记录显示,该产品碳水化合物为6g/100g,膳食纤维为12g/100g,该公司把膳食纤维包含在碳水化合物中,未能直接将碳水化合物的真实值展示向消费者行为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的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第二十七条“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二十七)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称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称为“总碳水化合物”。在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加法是以淀粉和糖的总和为“碳水化合物”。的相关要求。
三、2026年7月2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江西仁航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三楼原辅料库货位卡仅记录结存量,未记录原料领用去向且缺少领用人员签名;温湿度记录到5月6日;陕西百川康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RA/花生四烯酸(生产日期2026.01.05)未按储存要求避光保存;二楼原辅料货位卡未记录物料生产日期;2、、批号20260401动力能量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口服液出厂检验缺功效成分、重金属、致病菌等项目的检验。等问题内容。2026年7月2日,我局对江西仁航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下达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樟市监当罚〔2026〕06-32号)。2026年7月23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发展院的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体系检查,发现当事人“1、富硒高钙益生菌驼乳粉(批号20260601)生产配方中复配矿物质生产用量0.17kg,复配维生素为0.23kg。领料记录中登记复配矿物质为0.23kg,复配维生素为0.17kg,前后不一致。2、富硒高钙益生菌驼乳粉(批号20260601)微生物原始检验记录中,菌落总数与大肠菌群培养时间为6月2日14时?6月7日14时,与国标检测方法不一致。企业实验室检验项目,正常出具检测数据,但均未提供样品称量记录。3、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抽查富硒高钙茶叶茶氨酸奶粉(批号20260401)生产记录,未记录使用的原料批号,提供的物料台账、物料验收记录均未记录批号,未提供生产当月货位卡”等问题。当事人于2026年8月1日,提交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的整改报告。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江西仁航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问题如下:1、现场抽查动力能量牌人参片(生产日期:2026年7月5日),查看硬脂酸镁领用记录,未及时填写。即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改正上述生产过程控制问题。
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1、当事人生产的忆家唯康牌沙棘富硒益生菌冻干粉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促进能量消耗)1批次,生产日期及批号20260501,共计生产成品186盒,6盒用于成品检验,剩余180盒均已销售完毕。销售价6元/盒,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该产品合法必
处罚20000元上缴国库。
一、没收违法所得862.2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综上,共计处罚没款40862.2元上缴国库。
60862.2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2
宜市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生产了磷脂特膳饮2007盒,其中出厂检验使用了4盒、留样3盒,成品入库2000盒。该批次磷脂特膳饮标示生产批号20260301,生产日期20260302,商标图形,规格100ml(10ml×10支)/盒,产品标准号GB24154,生产企业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98210527,委托商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中营养成分钠标示20mg/100ml。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将上述入库的2000盒磷脂特膳饮销售至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售价为3.2元/盒。2026年4月7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济南超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百度FUDAYU超赋专卖店,网店网址:百度(手机APP)]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该研究院检测,钠项目实测值为0.735mg/每日(标准指标≥9.6mg/每日)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生产了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1010盒,其中出厂检验使用了7盒、留样3盒,成品入库1000盒。该批次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标示生产批号20260301,生产日期20260302,商标FUDAYU,规格100ml(10ml×10支)/盒,产品标准号GB24154,生产企业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98210527,委托商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中营养成分钠标示20mg/100ml。当事人于2026年3月10日将上述入库的1000盒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销售至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售价为3.2元/盒。2026年4月17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济南超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百度FUDAYU超赋专卖店,网店网址:百度(手机APP)]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该研究院检测,钠项目实测值为0.739mg/每日(标准指标≥9.6mg/每日)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7日、5月7日分别启动召回程序,采取召回措施,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共召回涉案批次磷脂特膳饮1700盒、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740盒,并于2026年5月16日将上述召回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向当事人作出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提供了足够证据证实生产涉案产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成本分别为:磷脂特膳饮1.95元/盒、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2.24元/盒。据此,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磷脂特膳饮货值金额为2003盒*3.2元/盒=6409.6元,违法所得为(2000盒-1700盒)*3.2元/盒-(2000盒-1700盒)*1.95元/盒=375元;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货值金额为1003盒*3.2元/盒=3209.6元,违法所得为(1000盒-740盒)*3.2元/盒-(1000盒-740盒)*2.24元/盒=249.6元。货值金额共计6409.6元+3209.6元=9619.2元,违法所得共计375元+249.6元=624.6元。 另查明,2025年10月27日,当事人因生产的产品名称易使消费者与其他产品混淆、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与产品名称的字号大小颜色不一致受到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樟市监处罚〔2025〕76号);2025年12月2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的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再次受到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樟市监处罚〔2025〕99号)。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4.6元;2.并处罚款455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46124.6元,上缴国库;3.责令停产停业7天。
455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3
樟市监处罚﹝2025﹞99号
2025年8月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商标:仁航和图形、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5-02-02/20250201、包装规格:1.5g/片*60片)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出具NO:BJ2025A31780《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50;检验结果:380;检验依据:GB4789.15-2016(第一法);单项判定:不合格,得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2025年2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一批次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商标:仁航和图形、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5-02-02/20250201、包装规格:1.5g/片*60片)成品631盒,生产成本2.7元/盒。之后以3.5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共查获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批次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货值金额2208.5元,违法所得504.8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504.8元; 二、处罚款55000元。 综上所述,处罚没款合计55504.8元上缴国库。
55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