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KIM JIN MYEONG | 注册资本:34.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MA1GM1R40A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100号5幢81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2025)浙0110民初152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木丽代木·赛买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3
(2025)浙0110民初139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夏合马尼·卡马勒别克,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7
(2025)浙0110民初118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夏特克·哈力木哈孜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6
(2024)浙0110民初93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5
2024-12-04
(2024)浙0110民初78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霞浦县寇昏日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2
(2024)浙0110民初78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温江区玮嘉商贸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7
2024-11-07
(2024)浙0110民初90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霞浦县吹白日用品经营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8
2024-11-07
(2024)浙0110民初908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港务区聚格商贸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9
2024-11-07
(2024)浙0110民初907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王**,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07
(2024)浙0110民初90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8
(2025)浙0110民初139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夏合马尼·卡马勒别克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6
(2025)浙0110民初152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木丽代木·赛买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2
(2025)浙0110民初118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夏特克·哈力木哈孜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2
(2025)浙 0110 民初 139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夏合马尼·卡马勒别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8
(2025)浙0110民初118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夏特克·哈力木哈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1
(2024)浙0110民初90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霞浦县吹白日用品经营部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7
2025-01-21
(2024)浙0110民初907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5
(2024)浙0110民初908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港务区聚格商贸店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9
2025-01-14
(2024)浙0110民初985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欧***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06
(2024)浙0110民初93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郑**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2-03-02
(2021)沪0112民初407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本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1
2022-01-20
(2021)沪0104民初244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赖**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71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11
2022-02-17
(2022)沪0104民初65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5-11
2022-01-20
(2021)沪0104民初2311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崔**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2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5-10
2022-09-02
(2022)沪0104民初117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5-09
2022-09-07
(2022)沪0104民初1172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5-09
2022-10-14
(2022)沪0104民初1175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吴**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5-09
2022-10-27
(2022)沪0104民初117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陈**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3-05-09
2022-09-28
(2022)沪0104民初22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郑**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5-09
2022-03-11
(2022)沪0104民初6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4〕122024004570号
经查证,当事人上海韩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PARK SEONGROCK,住所是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100号5幢815室,当事人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
2024年01月,我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S2314500275),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美蒂秋芙爱肌尔毛孔收敛美容仪(规格型号为ME-ASHT-01),依据GB4706.1-2005要求,其中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上述检验依据,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结果表示没有异议。
上述涉案产品为当事人采购的进口产品,报告单(编号220220231000036338),商品编号:8543709990,名称:美蒂秋芙爱肌尔毛孔收敛美容仪,原产国:韩国。涉案产品通过京东平台对外销售2单共计3台,销售订单号分别为273575471442和276447009769,剩余产品已于2023年7月下架,均已退回韩国进行整改。
上述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269元(1台)和3198元(2台),采购价格为每台300.58元(含税),销售金额为4467元,即货值金额为4467元,违法所得为4467-3*300.58=3565.26元(含税),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有开具发票,故违法所得为3565.26-367.91=3197.35元(不含税)。
没收违法所得0.319735万元,罚款0.446700万元
4467.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2
沪市监闵处〔2023〕122023006693号
2022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销的美容仪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检测报告(NO:JS2214500628),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检测报告(NO:JS2214500628),产品名称为美蒂秋芙爱肌尔提拉美容仪,规格型号为ME-AGE-R,商品条码8809874480039,生产日期2022.4,生产单位为上海韩芩,检验依据为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上述检验依据,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结果表示没有异议。
产品标签信息为:美蒂秋芙爱肌尔提拉美容仪,产品型号:ME-AGE-R,原产地:韩国,执行标准GB4343.1-2018,GB/T 4343.2-2020,GB/T17625.2-2007,GB17625.1-2012,生产日期:2022.4。
上述涉案产品为当事人进口产品,报关单(编号:220220221000076095),商品编号:8543709990,名称美蒂秋芙爱肌尔提拉美容仪,数量400台,原产国韩国。其中与涉案产品同批次的产品共20台,对外销售19台,剩余库存1台,其余产品均已退回韩国进行整改。
上述涉案产品的销售价为人民币1469.00元/台,进价为人民币309.90元/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469*20=29380.00元。由于是网络销售,产品通过叠加优惠券实际成交价格都不同,当事人销售上述19台涉案产品的总额为人民币26614.04元,违法所得为26614.04-(19*309.9)=20725.94元(含税),当事人销售开具发票,因此违法所得为20725.94-(160.95+172.45+160.83+157.50+379.42)=19694.79元(不含税)。
没收违法所得1.969479万元,罚款2.938000万元,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销售
2938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