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钱洪花摩托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正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5MACA6TH40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石兴路8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马处罚〔2025〕157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日依法注册成立,在马关县马白镇石兴路87号经营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经营活动至今。2025年10月22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和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马关县钱洪花摩托车经营部开展检查,在钱洪花全程陪同下,依法对该店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现场快检筛查,随机抽取2辆“欧派”牌电动自行车(未装配电池)进行了快检筛查,2辆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于2025年4月28日广西贵港欧派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的,2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180-1Z,整车编码分别为393522505189105、393522505188276,CCC证书编号为2024011119693902,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年5月19日和2025年5月20日。购进价格是849元/辆,售价是1500元/辆,货值金额3000元。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经营部营业执照、供货商营业执照、广西贵港欧派出口库单及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至我局查获时,该2辆电动自行车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作必要技术处理,恢复与合格证简图一致,并拟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计罚款叁佰元整(¥300.00)
2.对有关责任者处以壹仟元整罚款(¥1000.00)。
以上两项共计壹仟叁佰元整(¥1300.00)
1300.00元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