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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梅华铭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春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300737565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海航西路9号百岁科技产业园8号-1#-1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3-08-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36号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7月7日多次向星耀弘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销售沉头铣刀、钨钢铣刀等货物,价税合计56,416.64元,未签订购销合同。星耀弘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向你单位支付10,000元货款,你单位未确认收入。后星耀弘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向你单位支付47,405.14元货款,你单位未确认收入。上述行为造成少缴纳2023年7月增值税1,150.44元、2024年7月增值税5,453.69元,少缴纳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1.15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你单位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补缴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 年第 2 号)有关偷税的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101.17元。
4101.17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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