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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时国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9MA0DCTKD7E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亮甲店镇韩河西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8
(2025)冀0229民初42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潘**
玉田县人民法院
3
2024-07-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4
2023-09-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6
2023-02-23
(2023)津0115民初1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金匮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赵*,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911202600019
2026年01月11日18时15分,岱岳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新G104天平段对李广生驾驶的冀B6330P(黄色)、冀B9231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勇15090217061、张龙江15090217077向李广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现场告知驾驶员李广生与执法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驾驶员回答不需要。检查中发现:冀B9231挂(黄色)号车隶属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广生自述驾驶该车运输钢材从河北唐山运送到泰安市山口镇。冀B9231挂(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显示车辆类型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冀B9231挂(黄色)号车以焊接形式增宽鹅颈部分,与车辆宽度一致,形成载货平台,鹅颈宽度与车辆道路运输证显示的宽度不一致。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提出的事实、证据、依据和作出的处罚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录像(另存)、证件(身份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冀B9231挂行驶证照片复印件、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2
温苍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54号
当事人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赤溪镇青山村东516米实施了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0
3
新沂交路执﹝2025﹞355号
2025年10月30日08时50分,当事人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李广生驾驶车辆冀B9231挂(黄)在新沂市G205高流镇池庄路口,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陆仟元
6000.00元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4
灌云交路执﹝2025﹞2321号
2025年10月23日08时许,灌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G204线479K+400M处行政检查发现,冀B981Y超岽顺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冀B2833Z(黄)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运输,执法人员陈刚、徐步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实施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当事人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陈刚驾驶车辆冀B981Y超岽顺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冀B2833Z(黄)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唐山市丰南区载运一车钢构到浙江省台州市中建四局,本次运费8000元,车辆冀B981Y超岽顺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无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5
J370200202300902
2023年12月06日 05时00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到青银高速李村收费站对冀B9H782(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姜向东、孙建宝现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检查发现:驾驶员曹振涛驾驶的冀B9H782(黄色)号车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所有人为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拉载3个钢结构由天津市驶往青岛市,驾驶员曹振涛现场提供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米)为长22m*宽3.75m*高4m,经现场勘验,车货外廓尺寸(米)为长18m*宽4.5m*高3.4m。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当事人未有陈述申辩事项。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6
冀泊交罚综合罚决【2023】234号
玉田县国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行为案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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