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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乐麦国际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佳乐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EL55ECX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科技工业园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9幢23层8号、9号20254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7日销售给宿州市埇桥区洋杨服装店(个体工商户)4件羽绒服(标称商标/品牌:M&X,款号:MFBYM4211063),该批次羽绒服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025)皖检XF字 第05249号)显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14272-2021标准,依据《安徽省羽绒服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认可。当事人陈述:涉案批次羽绒服(标称商标/品牌:M&X,款号:MFBYM4211063)是其店制作的样品,宿州市埇桥区洋杨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的采购员汤冬春看上后订做了4件,当事人一共就生产了4件,全部销售给了宿州市埇桥区洋杨服装店,单价350元/件,合计销售金额1400元。在被告知该批次羽绒服抽检不合格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0日将全部货款1400元退还。该批次羽绒服因为订的较少,员工在打洗水唛(标签)时一时大意打错,导致标签内容与羽绒服实际成分含量不符。正确标签为:面料100%聚酯纤维 胆布100%聚酯纤维 里料100%锦纶,错打标签为:面料100%聚酯纤维 胆布100%聚酯纤维 里料100%聚酯纤维。锦纶价格比聚酯纤维价格高20%-40%,且更适合贴身衣物。 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羽绒服共计4件,单价350元/件,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400元(350元/件×4=1400元),因当事人已退还相应货款1400元,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涉案羽绒服,并主动退还涉案货款,无违法所得,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0元。
700.00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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