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全市客会员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5MA9MP0Q05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支农路北段14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郸市监处罚〔2026〕189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04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支农路北段1445号的郸城县全市客会员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超市门口南侧冷藏柜下层摆放的“金星 普洱生茶中式精酿啤酒” 净含量:1 升;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数量共计:5瓶。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郸市监强制【2026】 38-471号)和《财物清单》(郸市监财物【2026】 38-471号)进行财物扣押,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经查询当事人电脑销售记录显示:2025-12-2400:00至2026-04-06 23:59期间,商品编号6970858606690,电脑显示无记录,过期后未销售过“金星 普洱生茶中式精酿啤酒”,当事人在产品过期后没有销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托人刘勤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其违法事实,现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6年04月07日营业期间,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超市门口南侧冷藏柜下层摆放的“金星 普洱生茶中式精酿啤酒” 净含量:1 升;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数量共计:5瓶,经询问销售价格19.8元/瓶。 因案涉过期食品是当事人2025年1月份从郸城县金星啤酒销售部处购进,购进价格为82元/箱,折算成瓶13.67元/瓶,销售价格19.8元/瓶。货值金额为 19.8×5=99元。当事人在产品过期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过期金星普洱生茶中式精酿啤酒5瓶。2、罚款990元。
990.00元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