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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合聚家乐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青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5XCQ85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林语居3-3-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251号
经查,当事人因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设置的问题,无法显示出分位金额,直接四舍五入到角位,即当金额出现 1分-4 分时全部抹零,5 分-9 分时均收取 1 角。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后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完成整改,收款时显示到分位,并且按照实际金额进行收费。当事人已给举报人退还了 0.04元多收价款。当事人店内没有销售记录和收款台账,其用于结算的电子秤没有连接电脑,没有留存销售记录和收款台账的功能。本案无法确定当事人多收取的价款金额,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本案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罚款 500 元。
5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2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5〕28号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津红红 精制玉米淀粉”(商品条码694020167 3549)、“津红红 绵白糖”(商品条码6940201673563)使用他人厂商识别码,应认定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满足销售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3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4〕1041号
经查,当事人仅能提供供货商地址为金钟蔬菜批发市场的圆茄子的进货票据,未能提供供货商其他资质,且该供货商已不在上述地址经营,构成了未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当事人2024年5月23日销售的圆茄子是2024年5月23日早上从金钟河批发市场进货。当事人5月23日购进圆茄子10斤,进价0.8元/斤,售价1.38元/斤,销售了10斤,违法所得13.8元(10斤×1.38元/斤=13.8元)。构成了销售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8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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