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衡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加琪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MACAQJWF8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石湾镇沙朗村委会陈二队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5﹞16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2月10日共生产“澄海酸菜(酱腌菜)”1120袋(规格:250克/袋)。上述“澄海酸菜(酱腌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我局查处时止,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澄海酸菜(酱腌菜)”自检消耗3袋,7袋留样,2025年2月24日销售给深圳市的龙华区民治街恒峰商店37件(规格:250克*30袋),无法召回。上述“澄海酸菜(酱腌菜)”成本价40元/件,销售价45元/件。当事人生产经营该不合格批次的“澄海酸菜(酱腌菜)”货值金额为1665元,违法所得185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9日因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酱腌菜受到过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2.罚款65000元(合计65185元)。
65000.00元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2
合市监处罚﹝2024﹞40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30日共生产“澄海酸菜(酱腌菜)”51箱(规格:250克*30袋),成本价40元/箱,销售价45元/箱,上述“澄海酸菜(酱腌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我局立案止,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澄海酸菜(酱腌菜)”已对外销售50箱(规格:250克*30袋),余下一箱中除去自检用去3袋和北海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抽样9袋,剩下的18袋全部由内部企业员工消耗掉了,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经营该不合格批次的“澄海酸菜(酱腌菜)”货值金额为2295元,违法所得2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