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水产(湖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卢晏 | 注册资本:5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39919220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原种场场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0
(2025)鄂0115民初695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正大水产(湖北)有限公司
李**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5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05月27日。当事人陈述食堂用于内部员工就餐,因内部工作原因,生意淡季有25名员工在食堂就餐,生意旺季(4-5月)有35名员工在食堂就餐,供应早、中、晚餐。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八里湖黄商超市购进食品原料:1.两瓶红油豆瓣酱,进价16元/瓶,生产日期:2024.10.07,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委托方: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四川省蜀中源食品有限公司。2.一瓶老干妈牌风味豆豉油制辣椒,进价10元/瓶,生产日期:2024.07.25,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80g,生产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6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堂后厨检查时,在后厨操作台上发现一瓶开封待使用的红油豆瓣酱(带瓶称重0.8KG)、一瓶开封待使用的“老干妈”牌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带瓶称重190g)。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混放在后厨操作台上,处于随用随拿的状态。当事人陈述制作肉末茄子的时候会加入“老干妈”牌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制作红烧肉时会加入红油豆瓣酱。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原料因小票不易保存,超过3个月小票上的字迹无法看清。当事人使用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过程中没有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无法查实涉案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量。当事人每月会在员工工资里单独罗列出一部分费用,用于食堂采购,保障员工每日就餐,不再另外收取费用,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共计26元,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未保存相关凭证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改正,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