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少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335819157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信阳工业城闵岗村312国道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2025)豫1303民初92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
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4
(2023)闽0627民初23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吕**
南靖县人民法院
3
2022-10-08
(2022)豫1503民初851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信阳新天意绿色建材有限公司,驻马店建恒置业有限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3
(2022)鄂1122民初5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
红安县人民法院
5
2021-03-19
(2020)闽0423民初6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
李**,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清流县人民法院
6
2021-02-03
(2021)赣1002民初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杨**,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7
2021-02-03
(2021)赣1002民初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路营销服务部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8
2020-08-06
(2020)鄂1087民初9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肖**,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荆州市松滋市人民法院
9
2020-06-08
(2020)渝0101民初34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梁**,邓**
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吴**,广水市刘书侠货运服务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10
2019-12-17
(2019)闽0423民初14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
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营销服务部
清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8
2020-11-03
(2020)鄂1087民初9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肖**、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6637.66元
民事案件
2
2020-06-30
2020-03-06
(2019)闽0423民初14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与李**、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30
2020-06-05
(2020)闽04民终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4
2020-05-29
(2020)渝0101民初34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李*等与广水市刘书侠货运服务部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24
2019-09-16
(2019)豫0191民初20199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董**、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29
2019-06-17
(2019)苏0583民初66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6674贾**与王**、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820.56元
民事案件
7
2019-01-01
2018-09-15
(2018)鄂1122民初23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骆**、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1500环罚决字﹝2025﹞43号
该单位在用重型柴油车豫SE6396,私自对该车 SCR 系统温度传感器加装螺母垫高,导致SCR 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7
2
鄂交综襄阳枣阳超罚﹝2025﹞86号
2025年06月03日18时49分左右,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枣阳市G346公路枣阳市平林镇宋集村路段,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发现,驾驶员胡刚驾驶豫SB9693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QZ00挂),六轴货车从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装载散装水泥后出发,途经G346公路,运往河南省罗山县峰源新型建材厂。经襄阳市枣阳市东郊公路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该车辆轴数为六轴,运载散装水泥,车货总质量为58.6吨,六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吨,超限9.6吨,超限率为19.59%,对公路造成损害。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4500)
4500.00元
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3
闽交执厦高三﹝2023﹞罚字第159号
2023年12月4日17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蓝晓书、吴银城在高速公路沙厦线凤南收费站对杨林洲驾驶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豫S-B8955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和调查,该车车货总长23米,超长5米,车货总宽4米,超宽1.45米,车货总高3.9米。且杨林洲现场无法提供涉案车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嫌疑。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元整
1001.00元
厦门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凤南中队
2023-12-04
4
川630505交罚﹝2023﹞0014号
2023年04月24日16时05分,驾驶员李加兵驾驶河南省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豫SB5506号、豫GZ679超(挂车)六轴货车行驶至G5京昆高速公路荥经安检站时,被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经调查,驾驶员李加兵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此趟运输任务为运载玻化微珠从河南省信阳市至四川省攀枝花市,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为(豫交运管许可信字411503008507号),豫SB5506号取得道路运输证(豫交运管信字411503018161号),豫GZ679超(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给予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五大队
2023-04-25
5
豫驻驿交执简罚字[2023]第0400246号
信阳华和物流有限公司(豫S6122挂)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