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建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02MA3MTJCB93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66号-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8
(2022)鄂0106民初889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0-12-22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千筑混凝土有限公司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3
2020-05-28
(2020)鲁0602民初34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6
2020-06-30
(2020)鲁0602民初34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672202500021
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罚款
10000.00元
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25-05-21
2
J370600202400120
2024年06月07日 09时30分,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程鹏携带《违法处罚传递单》到烟台交通大厦301办公室主动交代鲁FAA080号车年审超期的相关事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慧慧、闫峰向吕程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查验询问,执法人员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回避等权利,吕程鹏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经查验,鲁FAA080号车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烟字****8】登记该车为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车辆,证件中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显示年审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超期一年多,不到两年。吕程鹏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该车已于2024年3月23日在新疆喀什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吕程鹏对查验结果无异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询问笔录、违法处罚传递单、《道路运输证》《身份证》复印件。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3
J370600202400116
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程鹏携带《违法处罚传递单》到烟台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主动交代鲁FAA080号车定级超期的相关事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慧慧、王华敏向吕程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查验询问。《违法处罚传递单》显示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FAA080号车定级有效期至2023年11月,吕程鹏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该车于2024年3月23日由新疆喀什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合格。综上,该车等级评定超期3个多月,不满4个月。吕程鹏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其陈述、申辩等权利。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经调查认定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证据:询问笔录、照片和复印件等。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7
4
J370600202400113
2023年05月25日 14时40分,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程鹏到烟台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主动交代鲁FAA080号车定级超期的相关事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慧慧、王华敏向吕程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查验询问,经查验,鲁FAA080号车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烟字****8】登记该车为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车辆,证件中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显示定级有效期至2022年11月,吕程鹏提供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通知单》显示该车于2023年4月27日在新疆喀什恒顺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等级评定为一级,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综上该车等级评定超期4个多月,不满5个月。吕程鹏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其陈述、申辩等权利后将该车道路运输证作证据保存。证据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通知单》复印件。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5
J370600202400112
2024年05月23日 10时20分,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高建军携带《违法处罚传递单》到烟台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主动交代鲁FAY951车道路运输证超期的相关事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慧慧、王华敏向高建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查验询问,经查验,鲁FAY951车为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普通货运罐式车辆,《违法处罚传递单》显示该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5日,超期不到1个月。经询问,高建军表示该车长期在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堂湖镇营运,用于运输混凝土。高建军对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其陈述、申辩等权利。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经调查认定烟台枫林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询问笔录、照片和复印件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