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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法院公告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晓勇注册资本:20904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0MA6GKUHL3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匀东镇旗山大道南段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0
劳务合同纠纷
李**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熊**,河北时众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曾**,河北时众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泉第一分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3
(2025)黔0304民初77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简**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1-03
(2022)黔2725民初39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4
2022-12-22
(2022)黔2725民初39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5
2022-12-15
(2022)黔2725民初39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6
2022-07-08
(2022)黔2725民初1527号
侵权责任纠纷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30
(2025)黔0304民初766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唐**
河北时众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12-30
(2025)黔0304民初76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河北时众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9-30
劳务合同纠纷
唐**
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9-30
劳务合同纠纷
唐**
河北时众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9-30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河北时众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9-30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自然资执法罚字﹝2026﹞007号
在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办事处甘粑哨村(小地名:姜家坪)修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1.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24㎡土地 2.没收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福泉市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非法占用土地224㎡,其中51㎡为耕地处3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300元(大写:壹万伍仟叁佰元);173㎡为非耕地处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7300元(大写:壹万柒仟叁佰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2600元(大写:叁万贰任陆佰元)。
32600.00元
福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6-05-26
2
瓮文综罚字2025005号
2025年4月15日,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办函》转发《贵州省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办函》(2025年第3号),并要求我局将调查情况于2025年4月22号前报州局文物科。《贵州省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办函》具体内容是“瓮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天文第一山石刻、三普登记文物点天文山灯花教起义遗址因省级重点项目瓮马铁路延伸线天文火车站项目、贵州江山-瓮福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法避让,在未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对天文山灯花教起义遗址进行了直线距离约500米迁移,2024年10月对天文第一山石刻进行了直线距离约2000米迁移。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请于4月28日前上报省文物局。”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督办函》后向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5年4月29日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张恒彬向本机关提供了《法人委托书》1份、韩晓勇身份证复印件1份、张恒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025年6月10日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派工作人员闵娆(24080321012)、陈德琴(24080321018),杨定奎(24080321002)前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罗排村民组进行核实,16时25分执法人员达场现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八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黄清贵在现场等候,执法人员给黄清贵出示了执法证,通过对黄清贵的询问了解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是按照建设方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红线施工图于2023年7月13日至8月17日对闵家庙子进行了搬迁,不知道闵家庙子就是“天文山灯花教起义遗址”文物,当时通过瓮安县天文镇人民政府陆委员(陆钰婷)给协调联系的闵氏家族,经和闵氏家族协商,把闵家庙子搬到现在的地方,离原址直线距离约50米左右(从施工红线内移到红线外)。执法人员同黄清贵沿山边小路攀爬到闵家庙子所在的山顶,发现山顶上有一块大约有300平方米的平地,左右两边有两堵长约13米的混泥土石墙,墙的厚度大约90公分左右,墙与墙之间的距离约15米左右,墙的中央有3块石碑,有2块新碑和1块旧碑,新碑上的文字显示是2023年6月15立,黄清贵说这是闵氏家族自己立的。旧碑已经被风化,字迹模糊看不清楚具体内容,黄清贵说,这块碑就是当时从闵家庙子搬过来按闵氏家族的要求立的,墙也是他们公司砌的,应闵氏家族的要求,将原址墙上的石头全部搬上去砌墙,不够的部分是他们另外添加的。这块地的征地费也是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出的,含搬迁费总共花了6万多元。此次检查于2025年6月10日17时10分结束,黄清贵一直陪同检查完毕。 2025年6月13日10时05分至12时00分,黄清贵接受了本机关的调查询问,向本机关陈述了2023年6月他们按照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公司的设计红线图纸施工到古老屯山,发现山上有个闵氏家庙,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给他们公司反馈闵氏家庙所在地就是&ld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按《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未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文物调查的。”的规定处罚。依据贵州省博物馆出具的初步鉴定意见,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与文物保护相关的行政许可,使文物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灭失,且对文物本体和环境造成无法恢复的破坏”应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经本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发现,天文山灯花教起义遗址西北角营盘的城墙,柱础仍在,遗址的附属物永垂万古碑刻被平移约50米,按原来的方位放置,尚存文物仍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且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此情形符合贵州省裁量权基准第96项“2年内第1次查处,且造成一定损失的”,“处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玖万捌仟元(¥:98000元)。
98000.00元
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10-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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