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保宁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昊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6K9XM13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双河湾小区7-2 3A#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5〕894号
一、当事人昆明保宁堂药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设置餐厨洗涤区域、废旧物品堆放区域,使用中的相关生活区域未封顶,可能影响经营场所环境卫生;
二、当事人昆明保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外用药(复方氯已定含漱液)存放于OTC清热解毒类药架上,与内服药未分开存放;
三、当事人昆明保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悬挂的温湿度计未经检定;
四、当事人昆明保宁堂药业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黑蚂蚁透骨热敷贴摆放于医疗器械货架上;
五、过期医疗器械弹力绷带(批号:221001)仍摆放于货架上销售,零售价6元/卷,数量13卷,货值金额78元。该产品自过期之日起未销售出,无违法所得;
六、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212022)仍摆放于货架上销售,零售价5元/袋,数量10袋,货值金额50元。该产品自过期后销售出3袋,违法所得15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对当事人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三、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销售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医疗器械弹力绷带13卷,医用外科口罩7包,并处罚款2万元。
(改正内容:1.清理可能影响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相关区域;2.将外用药与内服药未分开存放;3.对经营场所悬挂的温湿度计进行检定;4.黑蚂蚁透骨热敷贴不得摆放于医疗器械货架上;5.开展自查,严管过期、近效期产品)
20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