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新淘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2JY7DF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北路人民广场77号208室二层23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575号
2023年9月21日09时30分,当事人浦江县新淘饭店在浙江省浦江县和平北路77号商铺232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使用过的餐纸、一次性筷子等其他垃圾和西瓜皮、香肠等厨余垃圾投放在蓝色可回收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现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9月21日14时前完成整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3年9月22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将受污染纸张、包装纸等其他垃圾放在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内,未按照规定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到位。
?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本年内
首次违法,参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管理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45的规定“情节严重,本年内
首次违法的,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