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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鲜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裴有名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4MA7XKED93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新建路与江口街交汇处街心公园南侧地下商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明,昔阳县鲜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3月24日,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昔阳县鲜乐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散称螺丝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4月16日,我局接到该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昔阳县鲜乐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散称螺丝椒呋虫胺实测值0.63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昔阳县鲜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以一包50元的价格从河北盛客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散称螺丝椒共7.5公斤,进价换算为6.67元/公斤,售价11元/公斤,截止检查当日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11元-6.67元)×7.5公斤=32.475元。当事人在进货时保留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入库电子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散称螺丝椒供货方《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入库电子台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具体情况; 5、《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散称螺丝椒不合格; 6、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一份; 7、《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32.48元,上缴财政。
0.0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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