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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雪春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雪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3MA5PTJFM4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果市马头镇大岭屯路口第二间私人房(高速路进城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410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月10日在平果华杰百货配送中心购进佳洁士?盐白牙膏进行销售,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限期使用日期的信息的情况如下: 佳洁士?盐白牙膏(净含量:90g,限用使用日期:20240424,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生产地:广东,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024,产品标准:Q/GZBJ 38,成分:水、碳酸钙、水合硅石等信息,)共购进6支,购进单价为2.83元/支,已销售2支,零售价4.00元/支,存余4支已超过使用期限。 2024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货架上查获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4支,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和现存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数量进行计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6.00元(4.00元/支×4支=16.00元)。因当事人未对销售出去的化妆品进行记录,无法查清其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数量,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对当事人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二、对当事人采购化妆品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 (一)罚款200.00元; (二)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佳洁士?盐白牙膏共4支。 以上罚没款合计400.00元。
20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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