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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红枫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奚森林注册资本:4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757675499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396号宏晟商住楼1栋6层1单元6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2025)新0205民初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日森机电有限公司
新疆红枫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5-11
2017-03-22
(2017)新01民辖终65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与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9246部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红枫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5-04
2016-05-04
(2016)新0102民初110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69246部队与乌鲁木齐市红枫林园林技术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210号
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1年~2023年签订用工合同,实际发放工资25,314,670.00元,从第三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7,088,705.00元计入成本,多计入成本1,774,035.00元,因你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其费用支出取得凭证残缺不全,未准确记载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账目核算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第23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第六条、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8年第23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对你单位2021年~2023年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式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单位为建筑业中的“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应税所得率参照适用8%。你单位2021年度申报销售收入10,933,597.54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874,687.80元;2022年度申报销售收入17,557,891.64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404,631.33 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2022年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2021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21,867.20元,已缴企业所得税38,581.43元,实际多缴企业所得税16,714.23元;202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45,231.57 元,已缴企业所得税544.0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4,687.57元。你单位2023年度申报应税收入10,892,334.50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871,386.76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2023年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44128.46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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