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凤龙注册资本:8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82069181719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富锦市工业园区通康路东段(黑龙江大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2025)苏0583民初8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3
(2025)苏0583民初8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3
2025-02-13
(2024)苏0583诉前调31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4
2020-06-10
(2020)新民申94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
2019-11-21
(2019)黑08民终1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宋**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7-01
(2019)黑0882民初1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宋**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富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13
(2025)苏0583民初8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5
2020-11-11
(2020)黑0882民初2395号
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众梦妍信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01
2021-01-29
(2021)新29民终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史**、张**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01
2020-06-25
(2019)新2924民初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史**、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82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27
2020-09-11
(2020)新民申94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段**、李*等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26
2020-03-10
(2019)新29民终140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段**、李*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2-04
2019-07-29
(2019)新2924民初813号
民事
366863.4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15
2017-01-05
(2016)黑民申22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07
2017-03-30
(2015)富商初字第1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与富锦市立兴值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一审判决书
214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8-31
2018-03-19
(2018)黑08民终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7-08
2018-04-27
(2018)黑0882执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申请执行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6〕2号
当事人于2013年06月19日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在富锦市工业园区通康路东段(黑龙江大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内)内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11月26日,我局接到举报单。举报内容为: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其自设公司官网网站:https://www.lxpyj.com/ index/lmg/5.html?page=2,该公司为了展示公司实力,在荣誉资 质中展示了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1520770672.0”本人在专利查询网站http://www.baiten.cn查询到该专利号因期满终止处于无权状态,被举报方利用无权的专利证书作公司实力宣传,具有欺骗误导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处理。 2025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富锦市立兴植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11月26日被举报前其专利证书期满后仍在其自设公司官网网站荣誉资质中展示该专利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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