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西洒镇廷靖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廷靖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3MA6KCM976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洒镇东安街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西处罚〔2025〕5号
认定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成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即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壹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15852元),上缴国库。
15852.00元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