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店镇张彦综合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张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8MA70754P1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店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烟处﹝2023﹞第22号
2023年4月26日10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佳县店镇乡店镇村张艳综合门市,发现当事人曹张彦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曹张彦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其柜台内,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云烟(硬苁蓉)25条、好猫(细支长乐)9条、芙蓉王(硬)4条、延安(金)3条、中华(双中支)2条,共计5个品种43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初步察看,该批卷烟外包装周正、字迹清晰与真品卷烟特点相符,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佳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佳烟存通字[2023]第23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已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已店里销售。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指导零售价格来定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708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获卷烟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本照片、卷烟鉴定报告。以上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其形式内容均合法有效,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曹张彦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7080元8%的罚款计566.4元的行政处罚。涉案5个品种43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566.40元
佳县烟草专卖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