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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雪江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756423433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8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8
(2023)苏0104民初17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8
(2023)苏0104民初17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3
2023-06-14
(2023)鲁0725民初21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力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昌乐县人民法院
4
2023-04-11
(2023)苏0211民初167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5
2023-04-11
(2023)苏0211民初167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3
票据追索权纠纷
南京市鑫伟铝业有限公司
山东海拓日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烟水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通中商贸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5
(2024)京74民终628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更正
北京金融法院
2
2024-06-25
(2024)京74民终62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金融法院
3
2024-04-19
(2024)京74民终62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北京金融法院
4
2024-01-24
(2023)京0106民初22630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5
2024-01-10
(2023)京0106民初2263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6
2023-10-24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7
2015-11-21
(2015)黄浦民催字第32号
申请公示催告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公示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8
2015-11-21
(2015)黄浦民催字第30号
申请公示催告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公示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9
2015-11-21
(2015)黄浦民催字第31号
申请公示催告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公示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10
2015-11-19
(2015)黄浦民催字第29号
申请公示催告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吴江市兆丰彩板钢架厂
公示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8
2023-04-17
(2023)苏0509民初403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山东志合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汉融景臻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15
2022-07-21
(2022)鲁0783民初4667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寿光市学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30
2022-07-12
(2022)鲁0783执保1507号
票据纠纷
寿光市学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2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2-08-25
2022-07-19
(2022)鲁0725民初231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南京市鑫伟铝业有限公司、江阴上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5﹞X00257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了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未要求复检。现查明,苏州市兆丰彩板钢架厂于2025年5月生产了一批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共计生产44.17㎡。苏州市吴江区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5月29日抽检了其中的13.575㎡,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GY-J0024)中称:该批次金属面岩棉夹芯板粘结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23932-200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销售单价是40元/㎡,成本为31.07元/㎡。该批次产品对外销售了17.02㎡,共计销售额为680.8元,去除成本后为151.98元。剩余产品13.575㎡免费提供给检测机构抽检,13.575㎡被我局查封。经核算,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766.8元,违法所得为151.98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金属面岩棉夹芯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金属面岩棉夹芯板13.575㎡;2、没收违法所得151.98元;3、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2650.2元,罚没款合计2802.18元,上缴国库。
2650.20元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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