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智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3MACAEDPA0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乔莫西路116号10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45号
2025年8月1日,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相关投诉,反映湖翠云来府小区项目存在拆除样板房的情况。8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9幢201室全装修样板房厨房玻璃移门的颜色从茶色更换为青灰色、厨房洗碗机型号发生了变更。8月27日,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案移交我局。
经调查,当事人为湖翠云来府小区项目的开发商。该小区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为全装修商品房,目前还未竣工备案,也未交付。
2023年6月23日,当事人将该小区9幢201室作为“交付样板房”在区住建局备案,区住建局核发编号为202300356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当事人对交付样板房的铝合金门窗进行了整体更换翻新。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当事人对交付样板房的墙纸进行了翻新。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对交付样板房厨房玻璃移门的颜色从茶色更换为青灰色、厨房洗碗机型号进行了变更。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8月5日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2025年8月6日,当事人将交付样板房整改恢复原样。
2025年8月27日,就样板房设置时间、维修翻新等问题征求区住建局意见。区住建局复函意见:1.杭州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湖翠云来府项目于2023年6月23日核发编号为202300356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明确将湖翠云来府9幢201室设置为交付样板房。2.经核实,当前样板房墙纸与原先样板房的样式一致,且企业表示对墙纸进行了翻新处理。铝合金门窗不属于装修明细标准的范畴。3.“维修翻新”的行为是否属于“未保留”交付样板房,《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并未明确指出。4.对于维修及翻新(不改变原装修标准)的行为无审批要求。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湖翠云来府备案样板房的厨房玻璃移门的颜色、厨房洗碗机型号进行了变更,且发生变更到最后恢复原状共计14天。当事人的行为属房地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 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5
2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31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湖翠云来府小区,2025年9月22日,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该小区电梯开展检查,发现该小区出厂编号XODTG61207等27台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1台停用),执法人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改正,2025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电梯使用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截止至检查之时该辖区28台电梯,停用1台,办理使用登记11台,未办理使用登记停电未用14台,设备代码3110*********5946(12幢西)样板房电梯在用,于2025年11月12办理使用登记;设备代码3110*********3314电梯(12幢东)在用且超期未检,该电梯于2025年10月9日检验,2025年10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2025年10月16日办理使用登记。截止至结案之日该小区26台在用电梯检验报告均在有效期内并且已办理使用登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杭州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湖翠云来府小区在用电梯超期未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属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当事人杭州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湖翠云来府小区在用电梯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属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数量较少且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人民叁万元整(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之规定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的,且有主动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消除或减轻影响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计对当事人作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杭州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湖翠云来府小区在用电梯超期未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属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当事人杭州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湖翠云来府小区在用电梯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属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数量较少且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人民叁万元整(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之规定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的,且有主动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消除或减轻影响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计对当事人作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