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罗彬包子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依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AL0L992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乐治镇街上社区移民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罚[2025]173号
经查,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05月06日登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JY5205250351783,有效期至2026年05月05日;2.2025年6月13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受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进行抽检,2025年7月11日,我局收到由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BJ2552052569024544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据当事人的经营者陈依丽供述,2025年6月13日,共制作并销售了2.5KG小馒头,销售价为10元/KG,包括抽检工作人员抽检的1.2KG,付费12元,故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25元;4.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系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7月11日,我局收到的由由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BJ25520525690245445),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事实; 2.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抽检报告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陈依丽对“馒头”抽检不合格无异议的事实; 3.2025年8月4日,由当事人的经营者陈依丽提供的当事人经营者陈依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陈依丽身份的真实性; 4.2025年8月4日,由当事人的经营者陈依丽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主体资格有效的事实; 5.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经营者陈依丽询问调查时,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食品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25元的事实; 6.2025年9月24日,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属首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 1-6均由当事人的经营者陈依丽及相关人员签字(盖印)确认,并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本案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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